来集镇机关综合管理制度

索 引 号:005307757/2018-000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机关,制度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1-01发布日期:2017-01-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来集镇机关综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机关效能,推进工作落实,制定本制度;

2、参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使用范围为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财政所、司法所、公益性岗位、劳动监察员、镇聘临时工作人员等;

4、本制度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监督实施;

5、本制度从2017年元月1日施行,之前相关机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包村工作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政府研究,统一安排各村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2、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合理安排好岗位工作和包村工作,正常情况下每周下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防汛抗旱、大气污染防治、拆迁、全面禁烧等特殊时期服从临时安排;

3、做好对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会议、文件精神;

4、及时发现并参与协调处理所包村各类矛盾纠纷,对一时难以化解的重大矛盾问题,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提出个人意见建议,确保所包村的大局稳定;

5、及时参加所包村召开的党员大会、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等重要会议活动,参与所包村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为所包村的全面发展进步积极贡献力量;

6、指导所包村抓好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招商引资、民生改善、环境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推进,督促所包村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决定决议、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三、值班制度

1、值班实行带班领导、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带班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召集、组织和查岗职责,并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和及时上报;

2、值班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值班,带班领导当天晚上8:30、第二天早上8:00两次在党政办组织点名;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当天早上8:30、晚上8:30、次日早上8:00在党政办组织点名;

3、值班当天发生失盗失火等情况并造成财产损失,或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天值班人员的责任;

4、值班人员不准私自顶岗替班,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的,需提前向组织书记和带班领导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5、由主要领导、主抓领导和纪委书记分别对值班情况每月抽查一次,发现私自缺岗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两次在机关全体会上做出深刻检查、三次给予党政纪处分,凡值班缺岗被上级部门查处的直接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请销假制度

1、机关人员因事在工作日期间不能正常上班的,均需履行请假手续。机关人员到上级开会、学习、培训等以正式通知为准,并将时间和期限提前报告主管领导和组织书记,否则以旷工处理;

2、有病、有事必须先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抓领导签字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严格请假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党政正职批准;机关干部请假1至5天须经部门领导和主抓领导批准;请假6天以上另须党政正职批准;

4、请假人员假期期满返岗应及时销假,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按规定实行公休制度,公休需要提前半月向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公休应服从全镇和部门统一安排;

6、病假须持相关诊疗证明且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标准者取消公休资格和年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7、每人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标准者取消公休资格和年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8、产假、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单位报到上班;

9、会议、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点名不到视为旷工,临时查岗没有正当理由缺岗视为旷工,旷工3天以下给予通报批评,旷工3天以上给予党政纪处分,每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和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予以辞退;

10、机关考勤明确专人管理,每月公布、半年汇总、年终总结,接受机关全体人员监督。

五、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努力为群众服务,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机关干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维护全镇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2、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处理好本岗位日常业务,杜绝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等,杜绝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凡发现上述现象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做出深刻检查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三次给予党政纪处分;凡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通报或曝光的直接给予党政纪处分;

3、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或者党政纪处分; 

4、机关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做好内部分工,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和目标,分工协作做好部门工作,不服从党委政府岗位安排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给予党政纪处分、三次给予辞退处理;  

5、部门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消极怠工、少组织无纪律等现象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因失联而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批评、通报直至党政纪处分。

六、督查问责制度

1、督查工作由主抓领导、镇纪委组织纪检办、督查办、机关事务办等部门实施,督查内容包括考勤、值班、纪律、作风、工作实效等;

2、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或检查,每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抽查或检查不少于2次;

3、一年中被通报批评两次者,在机关全体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并取消年终各种评先资格,三次及三次以上给予党政纪处分;

4、凡违反有关纪律规定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曝光者,直接给予党政纪处分并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凡是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造成违法犯罪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学习制度

1、集中学习的通知、组织、会场布置、学习形式和内容等由党建办、文化办、机关支部共同负责;

2、党建办、文化办、机关支部应提前排出学习日程并通知领学人员做好准备,同时应不断改进学习形式,保证学习效果;

3、中心组学习和每周二机关集中学习要使用统一的学习笔记本,参学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由文化办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检查;

4、无特殊情况全体班子成员和机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度,无故不到视为旷工;

5、参加学习和会议必须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就座,不服从安排对当事人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八、会议制度

 1、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做到会议少而精,原则上少开大会,不开长会;

2、镇党委、政府大型会议由党政办负责通知、筹备、组织或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联合负责通知、筹备、组织;其它小型会议或部门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筹备、组织;

3、参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参会范围参加会议,非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替会、旷会;

4、参会人员应该提前10分钟入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手机应调为震动或关闭;

5、班子成员应带头按时参加周一例会、周二下午集中学习、周五下午党政联席会等各类工作会议;

6、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凡迟到者一次罚款100元,旷会一次罚款200元。

九、卫生制度

1、机关各部门及个人住室要经常打扫,保持地面、桌面、墙壁及门、窗、玻璃等整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痰迹、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室内摆放规范整齐。

2、清洁工每个工作日对划定的公共区域随时清扫,节假日、雨雪天气要随脏随扫;卫生间要做到随脏随清,定期用草酸进行大清扫,确保卫生间无蚊蝇、无异味;对花草要及时修剪、除草、浇水和施肥,确保公共环境整洁、干净、优美。

3、全体机关人员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在楼道内泼倒茶水、脏水。

4、遇到大雪或者机关卫生大扫除,临时划分责任区进行清扫;

5、由主管领导组织督查办、纪检办、财政所、创建办对机关各部门、个人住室卫生定期抽查,对脏乱差现象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十、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要切实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门卫人员要做到每天有两名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特殊情况确须离岗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3、门卫人员要每天清扫大门口内外地面,全天保洁;

4、门卫人员对来访人员及联系工作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对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询问访问对象和事由,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

5、门卫人员必须坚持夜间巡逻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党政办报告,确保机关安全,发生失窃失盗现象,要追究门卫人员责任。

十一、伙房管理制度

1、伙房要接受镇食药所指导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操作;伙房工作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持健康证上岗;

2、伙房工作人员要保证饭菜质量,严禁牟利经营,接受机关人员监督;

3、伙房人员对厨房内外、领导餐厅、机关人员餐厅、洗碗池及周边,必须每天及时打扫、清理、洗刷,做到内外无污物、无异味;

4、伙房工作人员要注意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期间着工作服,严禁穿拖鞋、裤头、背心进入伙房和餐厅,在伙房和餐厅内严禁吸烟;

5、伙房要不断更换饭菜花样品种,每周一至周五三餐要滚动翻新,每天三餐食谱在黑板上公布;

6、伙房要建立索票索证及食品留样等规章制度,保证食材能够追根溯源有据可查,保证食材安全可靠;

7、正常工作日上班期间,食堂每日为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早餐7:30一8:30;中餐:12:00-13:00;晚餐根据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夏季18:00-19:00,其他季节17:30-18:30。其余时间均不得要求食堂工作人员供餐;

8、伙房要确保机关人员饮食安全,使用原材料洁净卫生,餐具要经常消毒,不得购买劣质米面油及其它腐败变质食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来客接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并实行派单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对口接待部门填写“派餐单”,餐后由分管领导、财政所、伙房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客伙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0、机关人员就餐实行机关全额补助,并充卡管理。原则上每人每月充卡220元,实行早中晚三餐刷卡消费,月末饭卡清零,严禁将饭卡寄存食堂由伙房人员代刷,月末管理人员按实际就餐人数到财政所结算。

    十二、印章管理制度

1、镇党委、人大、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存放并专人管理;其他部门印章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2、辖区内群众、企业、社会团体等用印须先找分管领导或机关部门审核把关,由相关领导或机关相关部门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3、使用党委、政府印章须先由申请人如实并完整填写《用印申请》,经领导签字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4、部门印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党委印章须经组织书记、党委书记同意批准,政府印章须经分管领导签字、镇长签字方可用印;

5、凡需加盖党委、政府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册等,必须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承办,不得承接外单位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用印事宜。

6、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

7、涉及重要证明、人事、资金担保、合同、协议、报告等,必须由主要领导会签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方能用印。

8、公章的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镇党委、政府印章的,必须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由经办人、监印人专门办理并及时收回。

9、所有用印尤其是政府印章均必须如实登记,并严格按批准的份数盖印,不得擅自加印。

10、监印人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印,产生的一切后果谁主管谁承担、谁经办谁承担。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部门保存或使用作废印章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自负。

12、使用领导个人名章须经领导本人批准。

13、加盖印章,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月,用力适度,保证盖印端正,图印清楚。

14、用印盖章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

十三、发文管理制度

1、发文要遵循精简节约务实有效的原则,杜绝文山会海,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尽量不发,能少发的文件尽量少发。

2、文件的起草:文件的起草须根据领导交办、上级交办、对下级的批复及工作需要,并按照部门职权范围和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

3、撰拟公文应做到: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符合发文格式和行文规定。

4、文稿起草完毕后,拟稿人需认真校对、打印整齐,携带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到党政办,经法制专干进行合法性审核,做好登记和编号,再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后,领取并填写发文签批单,然后报经主管领导签字。

5、文件的签发:主管领导签字后的文稿,由主管领导或承办部门根据发文范围和权限呈送镇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6、文件的发放:经镇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印发的文件,由承办部门会同办公室排版印刷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加盖公章后,根据发文范围发文。

7、文件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几个领导签发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职级最高的领导签字日期为准;几个同职级领导签发的文件,以最后签发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8、文件存档:对已印发的文件,发文部门应及时将发文底稿、文件签发单、三份正式文件一并交党政办工作人员整理归档。

十四、节能降耗制度

(一)公务接待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来人来客,原则上一律在机关公务灶接待,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二)办公用品管理

1、对办公用品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并建立领用核销制度。

2、对大额办公用品(如空调、电脑等)实行政府集体研究统一采购,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每半年核验一次,防止资产流失。

3、对纸张管理,实行发文严格审核制度,可发可不发的尽量少发。各类文件材料按例行标准复印及打印,均须双面使用,以节约每一张纸。

4、加快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化设备资源,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每个部门培训一名熟练操作电脑的工作人员,打印编排文字材料,建立电子文档。

(三)会务管理。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的会议一并开,能精简的会议坚决不开。对大型会议(如党代会、人代会)要提前做好预算,本着节俭实用原则,减少会议支出。

(四)机关日常管理

1、用水管理。机关人员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财政所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定时巡检,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生;发现用水设备故障导致的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报修。

2、电器管理。(1)灯具的使用。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尽量使用自然采光,减少照明用电;公用楼道统一改装节能灯或感应灯。(2)计算机的使用。操作人员需离开1小时以上应关闭计算机,一日工作终了应彻底关闭计算机,禁止显示器长期处于待机状态。(3)空调的使用。夏季尽量使用自然降温,室温高于29摄氏度方可开启,并最低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冬季室温低于15摄氏度时方可开启,并最高控制在20摄氏度以下。空调不用时不得处于待机状态。(4)电风扇的使用。夏天使用时应养成人离电扇关的良好习惯,长期不用时应及时保养好电扇。(5)严格控制用电量,财政所要经常检查用电线路和供电设施,及时发现并整修老化漏电的线路及破损的供电设施,确保机关用电安全;各部门安装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电视等)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分管机关事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供电;严禁部门私接乱接电线,严禁外部人员从机关接电线、网线,严禁个人使用与工作、办公无关的电器。(6)遇到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3、电话管理。各办公室电话只供办理公务使用;机关人员办理私事、聊天一律用个人移动电话。

4、用油用气管理。机关取暖要保证送气均匀适度,严禁忽热忽冷。每天三次定时送气。伙房所需燃油每月定量供应,煤气按需备用。供给的燃油、煤气不得外用,一经发现以盗窃论处,并处以其价值两倍的罚款。

十五、物资管理制度

1、镇机关部门办公室所需物资,由社会事务办按标准配备。

2、对各部门、个人住室物资实行建卡管理。对各种物资每年由财政所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产核资。部门物资损坏或丢失,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赔偿; 个人住室物资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不经领导批准,不准将物资外借或调换,不准将部门物资移到个人住室使用。

3、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的同志,应到财政所办理物资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4、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使用管理。

5、物资供应以大办为单位按物资使用计划对口供应。

6、机关水、电、卫生、伙房、锅炉房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购买、维修,由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写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核,经镇长批准后执行。

十六、财务管理制度及审计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1)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2)资金拨付制度;(3)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和印章管理制度;(4)现金管理制度;(5)“三公”经费管理制度;(6)专项资金管理制度;(7)票据管理制度;(8)固定资产管理制度;(9)政府内部审计制度;(10)财务公开制度;(11)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业务,编制镇财政年度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的具体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和会议通知,出差人员须填写郑州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申请人姓名、出差时间、地点、天数、事由,经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郑州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来客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严禁超标准接待。

    (五)、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办理政府所有财务支出手续,由书记、镇长研究后,财政所执行,做到日清月结;凡需支出的部门和个人必先事先请示报告,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由镇长签字报销,超过2万元开支由书记、镇长研究或经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专项资金和涉农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六)、重大财政资金及项目工程资金支出,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另以党委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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