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42782/2017-0013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住房/住房工程质量管理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关 键 词:质量,管理,职责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12 | 发布日期:2017-01-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新密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二、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四、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五、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六、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七、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九、接受并按规定处理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
十二、向建设工程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三、参与优质工程的推荐工作;
十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