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2483/2017-000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新密征补函〔2017〕23号 | 成文日期:2017-03-10 | 发布日期:2017-03-17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住建局:
因新建省道541项目需要,新密市志明石胶粉销售处、新密市宏达防水材料厂、新密市兴发耐火材料厂、郑州顺宝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家公司需征迁。请贵单位核查该企业村镇规划许可证、村镇建筑许可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登记备案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