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49/2017-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27 | 发布日期:2017-03-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职能部门、驻白寨各单位:
现将《白寨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7日
白寨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郑政〔2016〕21号)和《新密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新密政〔2016〕21号)精神,按照《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燃煤、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扬尘和低空面源等末端治理,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治理,以项目为抓手,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大气十条”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8微克/立方米、61微克/立方米目标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1.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2017年,完成新密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
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工程,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主镇区的燃煤替代工作,力争实现全域无散煤使用。
责任单位:白寨工商质检所、镇经发办、环境监察白寨中队、各村
(二)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淘汰一批、转型一批、替代一批、转移一批、改造一批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全镇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镇经发办、国土资源所、环境监察白寨中队、各村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国家、省、郑州市、新密市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17年2月底前制定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水泥、碳素、氧化铝、耐火材料、造纸、石灰窑、砖瓦窑等重点行业开展落后产能淘汰。
责任单位:镇经发办、安全办、白寨环境监察中队、各村
4.压缩过剩产能
强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安全办、环境监察白寨中队、白寨工商质检所、各村
5.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1)2017年3月底前,淘汰全镇所有行业煤气发生炉。2017年6月底前,建设水泥行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2017年6月底前,开展碳素、氧化铝等行业综合整治,建设废气梯度与循环利用试点工程,烟气量减少50%以上,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生物质锅炉强化管理
(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全面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设施,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我省、郑州市、新密市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相关要求。引导鼓励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改用清洁能源。
(2)配套建设有天然气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单位日常应使用天然气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仅作为备用锅炉,启动时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白寨工商质监所、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7.开展天然气锅炉脱硝改造
新建天然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镇区天然气锅炉逐步实施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改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责任单位:白寨工商质监所、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8.对全镇耐材行业进行综合整治
( 1)按照《新密市耐材行业综合整治暨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新密千亿耐材办〔2016〕8号)要求,以“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为目标,推进技术装备升级,推动耐材行业转型升级。使用清洁能源、拆除砖混烟囱、采用全封闭库房(原料、车间、成品)、粉尘治理及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提升企业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镇安全办、镇经发办、环保监察白寨中队
9.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按照2017年《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全面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省、郑州市、新密市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2)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责任单位:镇安全办、镇经发办、环保监察白寨中队
10.扩大重点行业监控范围
2017年6月底前,全镇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砖瓦窑、玻璃等行业以及烟囱45米以上的高架源企业全部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并与郑州市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1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对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12.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8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白寨工商质检所、国土资源所、镇安全办、白寨供电所、环保监察白寨中队、白寨派出所、安监二中队
13.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公开,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镇安全办、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14.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
(1)2017年6月底前,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实施火电行业、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10月底前完成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2)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实施按日计罚。
(3)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15.加大环境执法监管
(1)强化网格监管。按照《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全镇各级网格系统管理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2017年2月底前,将网格划分、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等落实到位。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到位,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的地区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每月不定期对国控、省控、市控等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纂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16.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
2017年冬季采暖季继续实施错峰生产,按照省、郑州市、新密市统一要求,对我镇砖瓦窑企业实施错峰措施。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四)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7.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加强国III重型柴油车管控。对国III重型柴油车全部加装DPF(颗粒物捕集器)装置。强化对水泥罐车、物料运输车、营运车等柴油车的环保监管,营运车辆全部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
责任单位:交警一中队、镇村镇办
(2)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大气污染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进行维修。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18.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措施
继续采取划定禁行区域、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镇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村镇办
19.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1)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升级,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责任单位:白寨工商质监所、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2)按国家要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责任单位:白寨工商质监所、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3)进一步规范我镇加油站、储油库设施建设审批,从严审核加油站建设经营企业的资格,严格查处各类劣质油品的销售行为。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严厉查处并依法实施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白寨派出所、白寨工商质检所、镇安全办
(4)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力度,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业主开展年度检测,储油库和年销售在5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责任单位:安监二中队、镇安全办
(五)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20.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镇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负责人,并公布名单。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责任单位:镇村镇办、镇林业办、镇农办
21.加强各类工地扬尘管理
(1)各相关村和住建、交运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均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所有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细化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并报市大气办备案。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拆除房屋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细化土方工程扬尘管理。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表层施工要事先洒水,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不起尘;开挖土石方应有专职监管人员,现场内必须定点撒水降尘。
(4)细化房建工地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责任单位:镇村镇办、镇农办、镇林业办
22.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1)全镇所有渣土运输车辆,2017年3月底前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新购渣土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白寨派出所、镇村镇办
(2)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责任单位:镇村镇办、镇安全办
(3)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黑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而在镇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不得使用“黑车”清运建筑垃圾,对违规工地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镇村镇办、镇安全办
23.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严格镇区外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对郑登快速通道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责任单位:镇村镇办、镇安全办、镇创建办
24.强化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责任单位:镇村镇办、镇安全办
25.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1)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镇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镇管办、食安办
(2)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食安办
26.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农办
27.防止焚烧垃圾
加强城乡综合治理,依托网格化和数字化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农办
(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28.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
按照《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各责任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29.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2017年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3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
建立应急响应期间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八)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和能力建设
31.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32.开展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研究
科学衡量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大气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33.提升网格化监测能力
对镇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污染物来源进行全网络覆盖实时监测,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和治理依据。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34.开展智慧环保建设
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全镇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立大气指挥调度中心,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环境管理科学决策能力、环境监管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35.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开展我镇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各村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坚持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要建立专职的协调机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考核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镇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三)强化督导
进一步完善镇党委政府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
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检察、审判部门的协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资金保障
要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镇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六)强化宣传
各村和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