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3879590/2017-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13 | 发布日期:2017-03-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现将新密市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关于依托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通知》(新密社发〔201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局网格下沉人员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主动履职,积极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附件:新密市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关于依托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通知》(新密社发〔2017〕6号)
附 件
新密社发〔2017〕6号
关于依托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决定依托网格化管理对全市“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区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
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环保局、国土局、工商质监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网格管理优势,精心组织好本次“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要密切协作,联动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好网格内各种力量,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重、难点问题要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下沉人员要按照协同巡查的要求,主动履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三要强化督查,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环保局、国土局、工商质监局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要建立台帐,及时汇总,于8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市社管办将不定期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网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应发现未发现、应上报未上报的网格人员将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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