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生态农业保险与担保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7-00043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农业
文    号:新密政文〔2017〕37号成文日期:2017-03-22发布日期:2017-04-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生态农业保险与担保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生态农业保险与担保

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生态农业保险与担保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2日

 

新密市生态农业保险与担保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都市生态农业保险与担保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6号)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创新金融支农方式,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通过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和担保,为我市生态农业提供覆盖生产、融资全过程的风险保障,构建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功能整合、工作联动、效益叠加的行动机制,发挥保险、担保在生态农业建设中的保障作用、稳定作用和助推作用,助力我市生态农业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政府推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运行机制。

(二)坚持主体地位和多方共赢相结合

坚持农户、农业企业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受益主体,充分发挥保险公司职能,坚持参与主体互惠共赢,确保农业保险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坚持先行示范与稳步发展相结合

探索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从特色农业产品产量保险、成本保险入手,向指数保险、收入保险拓展。

三、目标任务

(一)特色农业保险

2017年—2019年,以防范自然风险为主,以生态农业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新的特色产品试点保险。郑州市每年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资金,实现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收入、从保自然风险到保市场风险的跨越。

(二)农业担保

2017年—2019年,郑州市每年为农业企业提供一定的担保贷款金额,实现保值增值可持续性发展,为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做出积极贡献。

四、建设内容

(一)农业保险

1.2017年开展试点险种:花卉苗木种植保险、农业设施保险、蔬菜种植保险、湿地农业保险、林果产品保险。

2.2018年开展险种:在上一年基础上,新增加大蒜价格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蔬菜种植天气指数保险。

3. 2019—2020年开展险种:在上一年基础上,新增加花卉 苗木种植收入保险、蔬菜种植收入保险、林果种植收入保险。

(二)农业担保

1.重点投入到郑州市批复我市实施的生态农业建设项目:一是调整结构中政府支持的花卉、苗木、蔬菜、林业、渔业等现代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二是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

2.研究农村“三权分置”政策,根据政策要求,积极研究拓宽农业企业融资保证渠道,试点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农村农业设施、农村住房等财产权作为融资保证的方式,盘活农村农业资产,以扶持农业企业快速发展。

3.充分发挥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驻新密办事处的平台作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评级授信、分类管理、特殊关注、重点支持。使普惠金融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落到实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支持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郑州市财政设立一定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用于保险费补贴,先行在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试点补贴。新密市财政设立农业保险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保费补贴,按照郑州市要求,保险费承担比例为:郑州市财政80%、县(市)财政10%、投保户10%。

(二)明确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对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农业部门负责承保工作的推进、服务标准的管理,主导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分层次、分步骤推进实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服务网络优势,协助保险机构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 农户保险意识;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参考依据。

(三)强化督查考核

财政、农业部门共同对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承保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财政、农业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特色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 虚假材料、虚假理赔、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建立奖励机制

对于投保市级财政补贴特色农业保险的农户,因在上一年度未发生保险事故而未收到赔偿的,除享受相关保险条款优惠系数外,可在本年为相同标的投保时,减半支付自交部分保费。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