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62/2017-00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2 | 发布日期:2017-04-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第四责任区中队经过3个多月摸排,将伪造他人公司印章行骗的纪某抓获,为受害人挽回损失60余万元。
2016年12月13日,一名男子来到刑侦大队第四责任区中队报警称:该公司数十万元的货款被人用伪造债权转让协议骗走。民警了解后得知,该男子姓周,是郑州某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炉料公司”)的法人代表,2015年8月,经业务员纪某介绍,向河北省滦县某公司供应工业用料,周先生却一直未收到滦县某公司的货款。直到2016年12月份,周先生才发现60余万元的货款被纪某伪造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转移到了别的公司名下。
了解情况后,该中队多次前往河北滦县调查,发现纪某伪造炉料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私人印章和郑州某窑炉有限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私人印章,而且用伪造的印章制作出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将周先生的60余万元债权转移至郑州某窑炉有限公司账下。后经多方调查,民警发现纪某回到新密,于2017年4月7日凌晨在某小区将其抓获。
(图片来源网络)
审理中,纪某对伪造公司公章及私人印章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新密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