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水务局关于2017年新密市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407/2017-0003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水务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01发布日期:2017-06-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水务局关于2017年新密市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7年新密市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实施。

 

 

 

                          2017年6月1日

 

 

 

2017年新密市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7〕4号),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着力打造美丽新密为目标,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全力推进控制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成立组织 

  组  长:徐绍敏

副组长:尚建一 王铁林 闫建亭 魏永亮 樊小会 石江同 

        张金池 李会东 

成  员:钱俊杰 于金茹 杨洪涛 陈宏亮 郭尚峰 郭灵敏 

        冯青磊 娄同新 冯留森 李万俊 刘晓鹏 李建明 

        施宏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局建设管理科,冯青磊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统一负责有关管理、协调、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继续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使我市水利工程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的基本原则,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以施工场地不扬尘为目的,防治工作应做到: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进度、范围和顺序施工,确保施工作业场地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路面100%硬化、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处要100%进行冲洗、拆迁场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

1.施工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手续时,要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2.落实“三员”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必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并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现场“三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监督员由水务局和建设单位各派出1名,网格员由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和监理各派出1名,管理员由建设单位和中标企业各派出1名。

3.在建施工工地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要严格落实“一票停工”,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备案、公示后,方可恢复施工。

4.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为扬尘污染防治主要负责人,对未经验收公示擅自施工和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实行“黑名单,”纳入河南省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5.严格落实《河南省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停工工地复工验收细则》,对不符合标准的水利工程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工作任务 

  1.控制各类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落实工地设置密闭施工围挡、实行场地内硬地坪施工、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硬化并设置沉沙井、出入工地车辆冲洗、督促运渣车密闭运输和建筑材料堆放覆盖等规定。着力控制拆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强力推行湿法作业。

  2.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完善密闭运渣车辆技术规范,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运渣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运输。在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立监控设施,监督施工工地驶出车辆带泥出场和冒装撒漏,严禁冒装渣土车、带泥土和沿途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确保密闭运输效果。

  3.控制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4.控制散流物料堆放场所扬尘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流物料堆放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围档、进行覆盖或酒水降尘,禁  露天堆放散流物料。

  5.控制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标准,规划、建设标准化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制定并实施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控制扬尘技术规范,达到规划设置合理、冲洗控尘设施完善、进出口道路硬化、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分工,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分工如下:

  1.局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管理协调。

  2.局督查科负责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任务纳入我局年底目标考核,参加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和实施方案的考核,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

3.各单位负责所管理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其单位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副职为具体负责人。

4.扬尘防治单位为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承担工程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合同。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尘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开辟专栏宣传控尘措施,报道工作进展动态,曝光存在问题,推动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标准化示范点,搞好典型引领。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及控制扬尘污染标准,落实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并不断总结完善,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强化督查督导,促进制度落实。局督查科组织督查组,制定督查细则,开展现场督查、交叉检查、案件移交、集中曝光。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督查组织,对各自职能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确保措施落 到实处。

  4.开展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施工。开展“绿色环保工地”创建活动。各单位依据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创建方案,并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创建;初验合格后,报请局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督查科验收。对没有组织施工单位参加创建的单位通报批评。 

  5.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通报。局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督查科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排名结果予以通报。 

6.对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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