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通知,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7〕60号 | 成文日期:2017-06-16 | 发布日期:2017-06-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按照郑牧屠管〔2017〕6号)《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郑牧屠管〔20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监督生猪屠宰厂建立健全肉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病害猪及屠宰废物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确保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生猪屠宰操作行为。监督各生猪屠宰厂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等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操作技术要求,明确各屠宰加工岗位作业要点,以岗设人,以岗查人,规范屠宰操作行为。突出抓好生猪屠宰待宰静养、致昏放血、冲淋浸烫、摘除“三腺”等规定落实。
(二)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行为。监督生猪屠宰厂(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规定的岗位设置和检验内容要求,规范品质检验行为。突出抓好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建立并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督促生猪屠宰厂(场)建立畜禽产品出入厂(场)记录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屠宰检验、产品去向信息和无害化处理,便于生猪产品可追溯。
(三)规范生猪屠宰安全生产行为。指导生猪屠宰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突出抓好生猪屠宰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制度落实。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生猪屠宰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强化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和引导企业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屠宰,合法经营。指导和督促生猪屠宰厂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定职责。
(二)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实施各项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屠宰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督促和指导生猪屠宰厂建立规范生产、保障质量、符合实际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企业认真实施。主要制度包括生猪进厂查验、待宰静养、屠宰车间管理、人员和卫生管理、防疫消毒、肉品品质检验、肉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信息报送、无害化处理、证章标志管理等。
(三)加强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继续开展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执法监管人员培训,尤其要抓好生猪屠宰厂管理人员这一关键少数的培训,提高屠宰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屠宰经营行为和监管行为。要按照省局制作下发的生猪屠宰操作技术培训课件,全面开展屠宰操作技术人员培训,增强屠宰操作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按操作规程要求规范屠宰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屠宰企业,暂停出具或使用相关证明,直至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对不按屠宰操作规程实施待宰静养、致昏放血、冲淋浸烫或者不按照肉品检验规程开展肉品检验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中水分超标、兽药残留超标及“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阳性的屠宰企业,进行监控和跟踪抽检,检测结果反映屠宰行为涉嫌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将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等抗拒执法的屠宰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监管行为。建立生猪屠宰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监管任务、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在屠宰企业内外显著位置公告公示。建立生猪屠宰企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做到工作问题可追溯、责任问题可追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制度,将监督检查结果与检疫出证等衔接,提高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实效。继续在屠宰环节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化管理的精细化监管模式,规范屠宰行业监管行为。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我市“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活动”。开展“生猪屠宰规范年活动”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 查找问题阶段(6月至7月)。按照“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生猪屠宰企业自查基础上,集中执法力量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屠宰操作、品质检验、生产安全等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厂管理人员及执法监管人员培训,督促和指导生猪屠宰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为全面开展规范年活动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针对第二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制定的整改措施,监督企业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开展持续性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发现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12月)。组织我市生猪屠宰企业参加郑州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为建立健全屠宰监管长效机制提供实践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开展“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市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实际,整合优化内部监管资源,集中人力,协同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明确“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活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落实。按照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培训、日常监管、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信息公开等多种措施,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屠宰企业信息登记及监管记录制度,完善承诺制、“黑名单”制度等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活动”能够扎实有效开展,规范企业屠宰经营行为。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