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7-00311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扶贫/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扶贫,灾害救助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03 | 发布日期:2017-07-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扶持对象及条件:因灾致贫
政策内容: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地吃、穿、住、衣等临时的生活困难冬春救助,按人均每天一斤原粮标准救助,救助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的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办理程序:1.灾民自愿申请;2.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4.乡镇人民政府初审;5.市民政局审批。
办理单位及责任人:市民政局李敏
联系电话:6088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