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规定

索 引 号:005307466/2016-00020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键 词:计划生育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7-11发布日期:2017-07-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郑财教《河南省人口和计划条例》修订及贯彻实施说明(2012年2月22日)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郑财教【2012】6号文件: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依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意见》(新密发【2012】12号)文件: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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