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索 引 号:005307466/2016-00012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键 词:计划生育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7-11发布日期:2017-07-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提高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提高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郑发【2009】13号)、《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意见》(新密发【2012】12号)文件:提高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独女家庭,在享受低保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由政府每人每月给予3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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