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86/2017-000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20 | 发布日期:2017-07-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农提字〔2017〕35号 签 发 人:王春芳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许春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种粮大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效解决农民外出务工土地无法耕种、农村分散经营效益低下、农村土地荒芜无人耕种等问题的金钥匙 ,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必由之路。
我市以土地流转为抓手,切实解决农村土地不想种、谁来种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为原则,以提高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升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水平。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和报道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以及通过土地流转增收致富的典型事例,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规范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营造发展规模化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领导
为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新密政办[2008]16号文件下发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引导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强化土地流转保障措施,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三、建立市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2009年,我市建立了1个市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袁庄乡等15个乡(镇)级土地流转服务站,通过服务中心(站)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为流转双方提供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等服务,为农村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搭建平台。
四、政策扶持
郑州市出台了很多农业扶持项目,大部分都是对规模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如现代都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要求土地经营规模在500亩以上。都市环城生态建设项目,要求土地经营规模连片50亩以上。可追溯标准化“菜篮子”、休闲农业等项目也要要求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这些财政支农项目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必备的前提条件。
我市近几年争取了24个现代都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争取郑州市财政扶持资金6147万元;休闲农业项目5个,争取郑州市财政扶持资金432万元;菜篮子工程项目15个,争取郑州市财政扶持资金994.6万元。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
1、关于由政府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管理部门,专门为种植大户建立绿色贷款通道,做好项目考察工作,尽量解决其启动资金的问题,做好指引。
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和郑州中原担保等公司着手协调解决
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问题,着力解决种植大户启动、运行资金筹资难和风险大的问题。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2、关于加强对种植大户的政策支持,解除种植大户承
包土地的心理压力和后顾之忧,做好入村宣传,将集体种植的优势和好处向群众宣讲清楚,有序引导农民加入种植合作社问题。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政府的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推进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3、关于建议将粮食补贴直接拨付给土地流转经营者,而不是拨付给土地承包者问题。
根据《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豫财农[2015]129号)精神,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为两项: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二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补贴对象是规模经营粮食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土地流转后规模种植粮食的,可以享受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流转双方自由协商,在土地流转合同中双方约定由谁享有。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联系单位:新密市农委农经站
联系人:施亚臣 联系电话:13838161582
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委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