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7-00310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扶贫/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扶贫,大病补充医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02 | 发布日期:2017-08-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扶持对象及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政策内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其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再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补助。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治疗总费用-住院已报销的费用-目录以外需自费的费用)。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报销30%;5000-10000元(含)报销40%;10000-15000元(含)报销50%;15000-50000元(含)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办理程序:报销方式:一站式结算;不能一站式结算的,住院治疗人员携带新密市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医院住院发票和统筹住院补助费用清单,到市社保局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大厅困难群众大病补充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材料齐全的,上报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完毕,并将相关报销款项支付给困难群众。(根据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情况主动联系)。
办理单位及责任人:市社保局李飞
联系电话:608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