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贯彻学习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19/2017-0005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新密统文〔2017〕38号成文日期:2017-07-28发布日期:2017-08-0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贯彻学习计划的通知

局、队各科(室)、中心,各乡(镇)、办统计信息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和学习,全面做好统计各项工作,现将《条例》贯彻学习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贯彻学习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发布,将于2017年8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要把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促进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权利义务,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统计、关心统计和支持统计,达到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

二、开展各种学习宣传活动

(一)开展集中宣传,在8月1日《条例》颁布施行日,设立咨询台、制作版面、悬挂条幅、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对《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集中进行宣传。

(二)利用统计网络加强宣传,让全市统计人员通过统计网络进行学习,使社会各个领域了解《条例》及统计法律、法规,拥护依法统计责任。

(三)组织局机关全体统计人员在8月上旬集中学习《条例》,通过学习,深刻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加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四)组织乡镇办事处统计人员在8月上旬集中学习《条例》,通过学习,增强基层统计人员法制观念,进一步达到依法治统,促进全市统计事业健康。

(五)发放宣传材料,市统计局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将《条例》宣传材料向本辖区宣传对象进行宣传发放,进一步提高《条例》及统计法律、法规在广大人民心目中的地位。

(六)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9月初在全市各乡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进一步宣传,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七)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在9月上旬开展《条例》测试和竞赛活动。

(八)将《条例》纳入2017年局学法、普法计划,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统计观念,提高依法统计水平,确保普法、学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有关要求

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把学习宣传《条例》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强化学习效果。同时,要为宣传贯彻工作纳入今年重点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宣传贯彻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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