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138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公安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8-30发布日期:2017-08-3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新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依据 

1、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2、2016年2月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3、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以上,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4、2014年11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5、2017年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27号),要求“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平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6、2017年6月3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郑政﹝2017﹞18号),要求“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73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户籍人口达到41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差比2015年缩小4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上述文件和领导要求,市公安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教体局、卫计委、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委、财政局、房管中心、民政局、林业局、水务局、社保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本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明确并细化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落户政策的制定、深化居住证制度和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卫计委、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委、财政局、房管中心、民政局、社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领域的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创建“四区两城”、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基础。

2、明确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总体部署,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深入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个部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三、请求和建议 

该意见草案已征求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教体局、卫计委、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委、财政局、房管中心、民政局、林业局、水务局、社保局的意见,并经市法制办审核,现提请市政府对《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审定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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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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