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水务局印发《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407/2017-0006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水务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07发布日期:2017-09-0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水务局印发《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新密市水务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7日

 

新密市水务局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郑州市及我市关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党务政务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党务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增强公信力、执行力,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清廉、为民、务实、高效”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机关运作更加高效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提质量、强效能,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促进我市水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免予公开外,都进行公开。

1.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各类水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行业秘密,都要真实准确公开。

2.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真实公开。

3.要做到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

努力促进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使我局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公开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1.水务局规范性文件,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制度。(责任科室:水政水资源科)

2.本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防洪工程、饮水工程、河(库)治理工程、水保工程等工程项目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

3.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年度各项工作责任完成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根据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公开汛情、旱情等灾情信息,并及时发布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安排部署和重要举措等信息。(责任科室:水务综合科)

2.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规范做好项目立项投资、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项目验收、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项目比选结果等项目信息的公开。(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

3.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河湖管理目标及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科室:水务综合科)

4.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情况。加大对市域内的水事活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着重对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公开。(责任科室:水政水资源科)

(三)组织建设方面(责任科室:办公室)

1.局班子成员职责及分工情况;

2.局重大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3.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类主题教育集中活动开展情况;

4.党员教育发展管理和党费收缴情况;

5.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廉洁自律规定执行等情况。(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2.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局重大支出安排情况,局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情况等。(责任科室:财审科)

3.中层干部交流、考核、奖惩、任免等情况。(责任科室:人事科)

4.单位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公开程序

公开内容要按照公开目录和时限要求,通过郑州市政务信息网、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如有实施方案以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审批签发后送办公室予以公示。其中涉及水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等信息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予以公示,公开的时限应当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重要事项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作出答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公开。

(二)规范公开时限

党务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长期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主要包括事务工作流程、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等。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主要包括:各类活动开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等,定期公开,保证时效性。

3.随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主要包括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财务收支情况,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各类评先评优情况;违规违纪干部的处理情况,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等。

(三)规范监督考核

局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严格实施奖惩。

局属各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局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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