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39/2017-0081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空气质量监测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26 | 发布日期:2017-09-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加大对夜间焚烧垃圾,污染空气的治理处罚力度的提案》摘要:虽然政府花了很大的本钱,下了很大的力气,出台了许多严厉的措施来保证空气质量优良,但仍有极少数人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减少处理垃圾成本,不顾他人身心健康,污染空气,行为之一便是在夜间焚烧垃圾,污染空气,这种现象多存在于城区周边及广大农村。因此,建议:一、提高思想认识;二、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焚烧垃圾、污染空气的行为;四、主动作为,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污染空气的行为和现象。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大对夜间焚烧垃圾,污染空气的治理处罚力度的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焚烧垃圾的危害
在我市城市和乡村,许多人对露天焚烧垃圾见怪不怪。实际上,露天焚烧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非常有害。有数据显示,垃圾露天焚烧所产生的二恶英,是现代化垃圾焚烧炉所排放二恶英的2000~3000倍。甚至一个家庭的垃圾露天焚烧,产生的有害物相当于一个正规的垃圾焚烧厂!露天焚烧垃圾向大气排放的有害污染物至少有20多种,包括人们熟知的二恶英、PM10、PM2.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此外,垃圾里还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硝酸盐,这些物质会随着雨水进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您提出的加大夜间焚烧垃圾治理处罚力度的建议对于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具有很好的实际意义。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强化对垃圾焚烧违法行为的环境监管,减少或杜绝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近年来,我们主要采取并落实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切实加大环境监察力度。目前我市境内的垃圾贮存场特别是位于各乡镇的垃圾贮存场,多是附近村民利用自然荒沟多年随意倾倒而自然形成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无法直接确定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针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置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的现状,我们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已将禁止焚烧垃圾列入全市所有环境监察部门的日常环境监察事项,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计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调动全市所有环境监察机构和监察执法力量,加强对本辖区垃圾贮存场所的监管。对发生焚烧行为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向辖区政府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有害污染物排放。二是注重联防联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2017年5月1日起包括垃圾焚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等事项已移交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因此,我们要逐步建立完善与市城建、创建、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垃圾贮存场管理情况。同时,加强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充分发挥无害化处置效能,规范垃圾处置行为。三是注重拓宽举报途径。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鼓励广大市民和村民规范垃圾处置行为,做到不随意倾倒、不随意处置、不随意焚烧。同时,不断拓宽举报渠道,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电话、微信、微博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监督,严厉打击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加大对各乡镇垃圾贮存场所的监察力度,杜绝焚烧现象发生;完善与城市执法主管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杜绝现场监管缺失;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禁烧焚烧;尝试建立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热心环保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对包括焚烧垃圾在内的各类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切实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热线受理中心受理制度和受理程序,落实信访举报如期回复制度,强化人员学习培训,提升人员素质,落实热线受理人员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营造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