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63/2017-00098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26 | 发布日期:2017-09-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行政执法局2015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对新密市行政执法局2015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行政执法局属行政单位,隶属新密市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张玉亭,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内除环境卫生外市容方面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现有单位编制121人,实有人员12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人员76人,事业全供人员32人。单位内设有办公室、法制科、督查科、人财科、办事大厅、广告科、党建科、信息宣传科、审批办公室和四个市容派驻执法中队(青屏执法中队、新华路执法中队、西大街执法中队、矿区执法中队)、直属一、二、三中队和公安特勤中队(公安局派出中队,占用公安局编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行政执法局2015至2016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单位内控制度设置部分健全,且能部分有效执行。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存在未实行收支两条线、无公函支付差旅费、拆除工程未进行政府采购、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工会经费未按规定设置账簿、应入未入固定资产、账表不符、未实行公务卡结算违规行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实行收支两条线
经查2016年度收取青屏办事处办案经费120,600.00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无公函支付差旅费
经查2016年11月4号记账凭证,支付无公函差旅费5,913.00元。
(三)拆除工程未进行政府采购
经查执法局2016年9至12月列支郑州市泰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广告费用720,806.50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四)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54,773.00元
经抽查审计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支付办公费、维修费17,661.00元,2016年度支付办公费、维修费37,122.00元;后附定额发票无依日期、无清单。
(五)应入未入固定资产18,600.00元
1.经查2015年9月10号证,购买对讲机12台,计款8,800.00元,未入固定资产。
2.2016年4月30号记账凭证,支付大河舆情5套,单价1,960元,共计9,800元,应入未入固定资产。
(六)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33,306.60元
经查2015至2016年度明细账,列支办公费、汽油费、修车费等费用133,306.60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其中:2015年度109,515.00元,2016年度23,791.60元。
(七)无依据调整账务,形成账表不符
经查2015年度总账余额表调整支出余额,与支出明细账余额不符。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行政执法局应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无公函支付费用,原始凭证应当记载准确完整、规范公务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