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7-0023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物价/业务信息/定价目录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7〕74号 | 成文日期:2017-09-21 | 发布日期:2017-09-27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新密市中医院延续执行东院区原新建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中医院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套间(6套):100元/套·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淋浴器、衣柜、衣架、电视、中央空调、
中心供氧、中心负压、中心呼唤、沙发、茶几、餐桌、饮水机等。
二、二人间(44张床):28元/床·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淋浴器、衣柜、衣架、电视、中央空调、
中心供氧、中心负压、中心呼唤。
三、三人间(99张床):18元/床·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淋浴器、衣柜、衣架、电视、中央空调、
中心供氧、中心负压、中心呼唤。
以上床位费均含取暖、降温费。你委应督促该院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期满后按要求重新申报审批。郑价费函〔2012〕106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