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562/2017-001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7 | 发布日期:2017-10-2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新密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私自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行为的提案,我局已收悉,并制定实施相应的措施。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交通警察大队针对此问题采取以下治理措施:一是安排城区中队加大巡查力度,对个别商户、门店等单位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由民警进行当场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公用停车位。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商户,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擅自设置或者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佰元罚款”之规定,一律从严处罚。目前,已对37起商户、门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对丹尼斯、金博大、上海商场、摩登服饰等私设停车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要求取消收费,向社会车辆开放,加强对车辆停放的引导;三是加强联合执法,联合住建、行政执法等责任单位定期开展综合执法,对私占公共空间违法行为进行集中纠正、处罚;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对于私占公共停车位等违法行为进行宣传,积极与临街商户们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按位停车,文明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