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7-0024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业务信息/城市环卫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环境保护,城市
文    号:新密政〔2017〕11号成文日期:2017-11-23发布日期:2017-12-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3日

 

新密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7〕22号)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郑州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新密次中心,以推行垃圾分类和清洁直运为突破口,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源头抓起、系统治理、依法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和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标准化要求、市场化运作、智能化监管工作机制,努力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倡导市民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

2.属地管理,循序渐进。落实属地管理,加大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服务、指导和宣传力度。选择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鼓励为主,强制为辅”为基本原则,对城乡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机关团体单位,强制其进行垃圾分类。同时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进行推广。

3.源头抓起,系统治理。坚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尽可能在源头减少垃圾产生。推动简化包装、净菜上市、绿色办公、低碳消费等举措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实施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科学筹划,周密安排。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做好顶层设计,周密制定计划,完善设施设备,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系统初步建成。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培训系统,全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四)进度安排

2017年6月至2017年底,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机械分选分类资源化处理体系设计规划,制定相关制度方案,推动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和完善。分层级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部门组织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垃圾不落地、生态城市建设、循环经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首先在青屏街办事处选择2个居民小区和1个农贸市场,新华路办事处选择1个居民小区和1个农贸市场,在西大街办事处选择2所学校和1个机关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试点。确定垃圾分类方式,协调投放收运处理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积累基本经验后,在全市所有单位推行垃圾分类管理,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选择1—2个居民小区和2—3所学校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试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

2018年1月至2018年底,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终端机械分选分类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

2019年1月开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开。到2019年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2020年底,实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责任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化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配合市环卫主管部门做好新密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减量化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

2.市创建办: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奖惩,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

3.市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的宣传教育,将相关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4.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5.市民政局:指导村(社区)将居民垃圾分类纳入辖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6.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并落实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等相关经费。

7.市人社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列入表彰计划。

8.市住建局: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等,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在收集、中转、运输、集散等环节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环卫作业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建立“户分类投放,村(社区)收集清运,乡镇、街道办事处源头监管,公司压缩转运和市终端机械分选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运行体系,使生活垃圾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化;负责全市城乡环卫作业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

9.市房管中心: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环卫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的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内容。

10.市规划局:配合市环卫主管部门制订发布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标准;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11.市交运局:负责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场所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12.市环保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负责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的监督管理。

13.市商务局:引导商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负责监督各类市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提倡“净菜进城”。

14.市文广旅局: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监督指导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酒店评优评佳内容。

15.市卫计委: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监管,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1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回收餐厨垃圾并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

17.市园林绿化处:负责督促园林管理企业开展园林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机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

18.市文明办: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考核内容,对垃圾分类管理不合格的单位,一律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19.市事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使用办公耗材,倡导绿色办公。

20.市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负责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品的回收利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

21.市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活动,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22.团市委:负责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及志愿者参与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和体验活动。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职能划分,督促本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管委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事管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推行分类投放

1.分类规定。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结合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建设和规划,垃圾分类暂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可回收物。具有再生资源属性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队伍采取上门预约收购的办法落实。

(2)餐厨垃圾。城乡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寄宿制学校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中心按照协议上门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对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由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无回收价值的干湿混合生活垃圾,市环卫主管部门安排集中统一收集、中转运输至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采取机械分选和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进行回收处理。

(5)与生活垃圾相关的其它垃圾,根据具体情况或由乡镇就地处置或集中到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以上垃圾分类方式,在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之前,按此要求进场,形成适合分类处理终端设施顺畅运行的要求,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之后,制定新办法执行;对有害垃圾在督促形成分类收集的基础上,由市统一集中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置。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五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投放设施配置。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选型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易腐垃圾袋采用可降解的专用垃圾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定时定点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环卫垃圾收运系统或资源回收处理站。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房管中心、市事管局、市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三)实施分类收运

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

1.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责任人、去向等事项,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运混处问题。

2017年底,市供销社要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电、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二手货物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管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实行分类收运。由市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按需组织招标采购,指定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车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对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运收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城市周边的废品收购站点,通过规划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向静脉产业园区集中,彻底消除城市周边脏、乱、差现象,有效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长期无固定场所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供销社,相关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设立“资源回收日”定时收运。将每个星期六确定为我市“资源回收日”,在社区、住宅小区统一集中回收可回收物,由指定的废品回收企业称重计量,作价回收,引导居民养成在家中暂时存放可回收物并在“资源回收日”集中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鼓励以返还积分兑换服务等方式引导居民参与“资源回收日”活动,探索建立规模、经济、高效的可回收物深度回收体系。落实物业管理责任,督促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安排适当的活动场地、工作人员及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督促并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市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回收单位和居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组织开展全市有害垃圾专项回收处理行动,委托具备有害垃圾回收处理资质的企业统一运输处理。市环保局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对其贮存、转移和处理进行监管,并做好分类收集的技术指导。中转站单独设置有害垃圾存放容器,存放有害垃圾,定时集中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市事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渠道。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居民不再使用的废弃纺织品并进行再生利用,提高废弃纺织品资源化利用水平。引进有分拣场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标注统一编号、回收用途、服务热线等信息的专用废弃纺织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废弃纺织品并进行再生利用。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回收的废弃纺织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责任部门: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开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务。由指定的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企业公布联系方式或应用APP平台。辖区所有居民家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办公场所产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种旧家具家电、旧自行车等,皆可实行预约上门回收,集中处置。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事管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落实日产日清管理制度。环卫部门(公司)每日需对城区及相关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中转运输,统一送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场)进行处理。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中心,对餐饮业相关企业、单位食堂、寄宿制学校统一收集运输处理,统一达到日产日清及时处理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四)推行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

1.市住建局负责对进厂生活垃圾通过机械分选方式实施分类,并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持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大于600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可回收物处理。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组织收集可回收物(含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其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餐厨垃圾处理。餐厨垃圾由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2018年对尖山乡风景区、刘寨镇进行收运试点,2019年达到全域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4.有害垃圾处理。2018年底,市环保局要建成有害垃圾统一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5.其他垃圾处理。乡镇其它垃圾由其就地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尖山风景区管委

6.园林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经适当粉碎后就地堆肥,进行生态处理后,回用于园林绿地养护。2017年底前选择1个公园绿地开展试点工作,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处,相关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密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行政正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推进机制,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作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工作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和宣传栏,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二是纳入学校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绿城妈妈进社区”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引导垃圾分类推行。充分利用职业岗位教育平台,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内容。引导全民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三是组织专项培训。市住建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辖区生活垃圾分类骨干操作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家政服务、导游、物业管理、环卫、餐饮等相关从业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培训。四是发挥基地作用。统筹社会资源,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利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环境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参观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等教育基地,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素养。

(三)建立激励机制。按照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工作专项考评结果,通过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要求、奖励标准和比例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奖励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社区、企业、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和居民落实该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提升科技水平。在智慧城市的大框架下,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物价、环保、住房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台账,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记录并定期报送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主管部门逐级报送汇总制度。实行精准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监督考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市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考评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及各级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附件:新密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新密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红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姬贤杰  副市长

成  员:李福安  市财政局局长

屈国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书灿  市督查考评办主任

苏松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罗超红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海潮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超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卢长水  市教体局局长

田建勋  市工信委主任

朱丽华  市民政局局长

虎伟东  市人社局局长

陈铁建  市住建局局长

郑二卿  市交运局局长

周建凯  市环保局局长

冯伟东  市文广旅局局长

寇海荣  市卫计委主任

陈志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玉亭  市执法局局长

卢燕华  市文明办负责人

宋卫敏  市规划局局长

张艳艳  市商务局局长

郭彦卿  市供销社主任

赵明晓  市创建办主任

梁松臣  市房管中心主任

张海俊  市园林绿化处主任

梁宏彬  市事管局局长

尚书亚  市妇联主席

王  幸  团市委书记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陈铁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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