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19/2017-000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新密统党文〔2017〕30号 | 成文日期:2017-12-01 | 发布日期:2017-12-07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统党文〔2017〕30号
中共新密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张英丽同志任职的意见
市人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张英丽同志考录到河南省新密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并于2016年7月到单位报到工作,试用期一年,现已期满。经测评后,局党组研究同意张英丽同志按期转正,任河南省新密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科员。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