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1023333/2018-0003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下设机构,规划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05 | 发布日期:2018-0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电、会务、文秘、宣传、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保卫、档案管理、节能减排、群团、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体制改革、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审计等相关工作。
(二)法制信访科
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监督审查及案件的审核、质询、听证、督促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负责科室、中队以及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督察;负责投诉案件的受理、调度、调处以及回复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规划编制科
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组织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和报批新密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组织编制城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勘察测绘工作;负责城乡勘察测绘成果的管理、开发及运用;负责城乡规划现场、网络公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用地规划科
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与城镇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
(五)工程规划科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验线;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分析研究及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拟订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交通规划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市域综合交通体系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公共停车场、交通管理、人防、道路广场、道路绿化等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和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负责铁路、公路、道路、地下空间利用等交通工程的审核;负责市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管线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市政管网承载能力分析评价,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核防洪、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输油、输水等市政工程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乡村规划科
负责乡和村庄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督促指导乡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监督检查乡和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规划试点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