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职能职责

索 引 号:561023333/2018-00036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1-05发布日期:2018-01-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

(二)负责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三)负责对于城乡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参与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四)负责编制市区内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

(五)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和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乡勘察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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