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1023333/2018-0003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05 | 发布日期:2018-0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
(二)负责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三)负责对于城乡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参与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四)负责编制市区内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
(五)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和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乡勘察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