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160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9-22 | 发布日期:2018-01-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密办文〔2015〕22号),设立新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业准入及许可的相关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承接产业转移的措施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减负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布局规划;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与省、郑州市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郑州市和新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名牌战略;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郑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及医药、品牌服装、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耐材、煤炭、建材及造纸等传统优势产业,着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体系。
(七)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管电力供应和使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订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和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协调紧急状态下企业重要物资的调运工作,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负责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信访科)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编制人事、财务资产、督察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接待联络、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后勤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及应用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工业、信息化产业政策,负责行业准入制的管理;组织拟订工业与信息化融合的政策措施;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和工业普法教育,推进机关依法行政;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减负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稳定工作。
(二)工业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和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大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服务活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全市重点企业企业家培训活动。
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负责全市工业节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和行政执法;负责组织落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政策。
(三)投资和技术改造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提出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制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备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竣工投产及验收、后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组织工业企业自主创新、新产品开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郑州市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工业行业技术标准及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品牌战略实施;参与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工作。
(四)产业发展指导科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布局规划,制定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措施,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严格行业准入管理,组织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负责指导工业、信息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和管理创新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干部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行业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措施;监测、分析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经济发展动态,组织落实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目标;负责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考核评价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培育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耐材、煤炭、建材及造纸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和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及医药、品牌服装、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重点行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
(五)安全生产科
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不含煤矿)、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协同有关部门对非煤矿产企业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审核备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管理非煤矿产资源生产经营秩序;组织、参与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组织、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民用爆破物资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
(六)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的规划、管理、监督、协调和考核;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监管、验收工作,负责市级财政用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和社会事业信息化的推进,推动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负责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信息系统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纪检(监察)、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