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1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8〕9号 | 成文日期:2018-03-13 | 发布日期:2018-03-1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
入孵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密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入孵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3日
新密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入孵企业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管理办法》(郑政〔2014〕42号)和《新密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入孵企业管理办法(暂行)》(新密政〔2017〕9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2018年起,对入驻综合体的科技型、总部型企业三年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级财政予以全额奖励,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创新发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 对科技型企业、总部型企业奖励资金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企业自愿申报。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四条 重点奖励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综合体内的科技型和总部型企业。
第五条 科技型企业必须是经认定的郑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第六条 总部型企业必须是依据《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郑政〔2017〕34号)文件认定的郑州市总部企业。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综合体运营单位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奖励申请;
2. 科技型、总部企业认定批文;
3. 营业执照副本;
4. 有关凭证。
第八条 综合体运营单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综合体运营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的企业予以奖励。
第十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对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准,核定奖励金额,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后,市财政局下达企业奖励资金计划,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对企业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