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村镇“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47445745/2018-0031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5-20发布日期:2018-05-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岳村镇“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机关各部门:

现将《岳村镇“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


 

岳村镇“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

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7〕259号)、《新密市三区两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矿整〔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密市“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岳村镇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樊建平任组长,镇副科级以上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村主任及镇直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副镇长靳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本次列入综合整治范围的露天矿山共计6家(新密市伟敏采石场、新密市瑞兆建材有限公司、新密市宏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新密市汇得鑫建材有限公司、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新密矿、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公司),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时间与责任,于,5月25日前上报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三、整治标准

停产整治矿山整治标准:按照停工停产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处理到位;矿山各类许可或审批及法定义务履行到位的“三到位”原则予以整治。

四、工作方法、步骤

1、镇政府要对停产整治的矿山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停产整治的矿山派驻人员,责任到人,全程督促整改,确保停产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排查矿群纠纷和矛盾,安全隐患和潜在问题,并书面报告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改后申请验收的矿山进行初验,初验合格报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矿山,实施关闭取缔。

2、各职能部门对停产整治矿山逐矿进行排查,按照各自职责对停产整治矿山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提出处置意见,并报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3、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相关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五、责任分工

1、各村村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停产整治矿山进行初验,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实施关闭取缔。(责任单位: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对火工用品进行管控;对阻挠关闭取缔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派出所)

3、电力公司负责对停产整治的矿山企业(包括生产系统)停止供电。停产整治的矿山企业未完成验收前,不得供电。(责任单位:供电所)

4、工业办负责对已核准和备案的矿山要进行逐矿复核,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工业办)

5、环保部门要逐矿进行排查,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无排污许可和排污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提出处置意见,上报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责任单位:环保所)

6、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出处置意见,上报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安监二中队)

7、国土资源部门对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处理结果上报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国土所)

8、林业部门逐矿检查占用林地情况,并查处违法占用、破坏林地行为,并将结果上报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农办)

9、水利部门对不按规定弃渣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书面上报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农办)

六、时间要求

停产整治矿山时间要求,各村、各职能部门及所涉及矿山企业要在2018年5月30日前向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处置意见,在2018年6月15日前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初验,并上报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七、严格考核问责

各村、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对不能如期完成工作的,镇政府会同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约谈,逾期仍未完成任务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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