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54/2018-003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08 | 发布日期:2018-06-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属各科、室(处、中心)、各司法所: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8〕7号)、《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郑州市2018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18〕14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密政文〔2018〕93号)以及《新密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优发〔2018〕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2018年服务型行政执法面临的新形势
今年是十九大召开后的第一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开启新局面。着眼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2018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着力点就是分析实情、找准短板、夯实基础、强质提效,顺应改革的要求。重点做好“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工作,“回头看”,就是要总结近年来工作推进情况,实事求是地看待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差距;“强调研”,就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办法。“补短板”,就是针对一些工作积极性不高、完成质量不好的部门,强化指导帮助,提升短板和弱项。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主题,扎实推动,着力实现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
二、推进2018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须把握的问题
(一)大力开展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落实《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修订)》《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修订)》《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规范行政指导行为;探索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深入推进行政指导,积极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落实《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规范行政调解案卷,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数据采集、汇总和综合分析制度,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纠纷的发生。二是规范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办法》,指导、评选好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推动示范点培育工作逐步规范化、精细化。
(二)扎实开展调研活动。按照深入调研、梳理问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的步骤,着力摸清底数、分类采取措施、有效解决问题。以5年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情况为主题,以执法中服务理念的融入程度、柔性执法方式的运用水平、利用“互联网 ”创新监管方式的具体举措、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开展认真细致的调研活动。
(三)持续推进创新发展。各单位要将“放管服”改革要求,作为推进工作的新支点、契合点,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不必要的繁文缛节,切实把“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托现有平台,要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将互联网与行政执法有效融合,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加强行政执法网上服务、执法信息共享,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听证和网上意见反馈,使服务更优。
三、落实2018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服务型行政执法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今后几年谋求新发展、新突破的基础之年。当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在全面进行,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使党和国家机构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优化和强化。
(二)端正服务理念。近年来,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了一些现实问题。如在实际执法活动中以罚代管,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代替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问题,必须得到转变。特别强调的是,服务型行政执法不是要减弱执法力度、降低执法标准,更不是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脱离执法职责去搞服务,而应当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程序合法、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目的,是化解执法矛盾,促进执法和谐。各单位要注重宣传引导,端正服务理念,防止和纠正错误认识,尤其是要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与“放管服”改革要求紧密结合,拓展监管渠道和平台,树立执法新形象。
(三)注重总结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载体,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互相学习、借鉴。积极开拓新载体、新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新经验和新成效,不断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