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15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 | |
文 号:新密政文〔2018〕182号 | 成文日期:2018-07-01 | 发布日期:2018-07-06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日
新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缓解融资难题,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建立政银企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密市支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密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密市支行、中国银行新密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新密市支行、交通银行新密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密市支行、新密农商银行、郑州银行新密市支行、中原银行新密支行、新密郑银村镇银行。
二、考核内容
(一)新增贷款额(30分)。按各金融机构新增表内贷款额(当年核销及剥离不良贷款计入新增贷款)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得28分,第三名得26分,依此类推。
(二)新增存贷比(30分)。新增存贷比为表内新增存贷比。以季末全市新增存贷比的1.5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30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市农发行此项得平均分。
(三)贷款增速(30分)。按各银行考核期贷款增速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得28分,第三名得26分,依此类推。
(四)融资贡献度(1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期在辖区内贷款余额从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得9分,依此类推。
三、考核方式及奖惩办法
(一)具体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新密支行、市银监办共同组织实施。每季度根据考核内容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排名,并组织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通报考核结果,分析研判本季度金融运行情况。
(二)年终根据全年考核结果,结合每季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的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并授予“新密市金融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每年初,市财政部门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新增财政存量资金优先存入总分前三名的金融机构(视开户情况统筹安排)。对考核总分倒数一、二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核减财政性存款余额;连续三次季度排名末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其代理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
(四)对每季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金融机构,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函告其本季度工作情况及排名;对年终综合考评排名最后一名的金融机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函告,建议其负责人调离新密市。
四、附则
(一)本办法施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对当年新引进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暂不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