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8-001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18 | 发布日期:2018-07-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3号规定,新密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的医疗保险费,从2018年7月起,缴费基数变更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费率由原来的4.8%变更为10%。
索 引 号:416265205/2018-001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18 | 发布日期:2018-07-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3号规定,新密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的医疗保险费,从2018年7月起,缴费基数变更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费率由原来的4.8%变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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