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及汇总表

索 引 号:005307554/2018-0030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新密市司法局关 键 词: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13发布日期:2018-08-1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及汇总表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负责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科、基层科、法制科、法律服务科、后勤装备科、公证处。

二级机构1个:新密市法律援助中心

其他机构1个:市依法治市办

派出机构17个:青屛街司法所、新华路司法所、西大街司法所、矿区司法所、城关司法所、袁庄司法所、超化司法所、平陌司法所、来集司法所、大隗司法所、苟堂司法所、刘寨司法所、曲梁司法所、岳村司法所、米村司法所、白寨司法所、牛店司法所。

本决算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67.57万元。2016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90.38,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均增加377.19,增长29.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667.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7.57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66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58万元,占53%;项目支出776.99万元,占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67.5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290.38万元,增长29.2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7.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0.38万元,增加29.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增长。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7.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491.56万元,占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63万元,占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30.05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47.34万元,占3%;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4.44万元,支出决算为1,66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二是较上年新增部分项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249.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3.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及统筹,预算未有相关明细科目。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92.72万元,支出决算为54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入矫人员增多,所所花经费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普法宣传活动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律师公证管理为新增项目,预算未有相关明细。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办案补助、法律咨询等相关费用,预算未有相关明细科目。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7%。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89.67万元,支出决算为42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6%。

9、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05.6万元,支出决算为149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9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08.23万元,支出决算为9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主要原因: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2.1万元,支出决算为9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主要原因: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73万元,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主要原因: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30.63万元,支出决算为3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9.98万元,支出决算为4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主要原因: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0.58万元。与2016年相比,581.49万元,增加34.7%。变动的主要原因:其中:人员经费86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8万元,支出决算为9.56万元,完成预算的43.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10月置换新增执法执勤车辆一台,该车从2017年1月开始运行;二是我局分包贫困村白寨镇皇帝岭,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加大下乡力度,车辆出勤率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56万元,完成预算的4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厅(局)机关、和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未参加国际会议。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未参加谈判和磋商。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5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精准扶贫下乡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执法执勤车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司法局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人员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对项目预算进行绩效评价,在实施工程中、后对项目绩效开展进行自评,根据绩效评价合理调整今后预算。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能够按照既定项目目标进行实施完成,并且能够达到所需作用。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2.59万元,减少率为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司法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个别项目资金使用与预算存在差异。

2、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合理匹配资金,同时加强预算管理的全程控制与监督,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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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市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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