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30244/2018-001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 | |
文 号:新密城执〔2018〕30号 | 成文日期:2018-08-31 | 发布日期:2018-08-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城执〔2018〕30号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现将《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31日
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障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根据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城区建筑垃圾清运、户外广告、市容秩序等领域合法、规范、有序。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领域、户外广告领域和市容秩序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1.对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对城区内擅自侵占城市公共空间以及占用城市道路长期占道经营、家族式占道经营、暴力抗法、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对城区内户外广告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局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屏、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版面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属各执法大队(中队)要认真排查,全面掌握我局管理、执法领域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日常监管。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建筑垃圾清运、户外广告设置、长期占道经营、家族式占道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的排查力度,建立排查台账,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投诉电话、举报箱、网络平台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我局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局属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信息报送。局属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本辖区、本部门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把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到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排查不到位、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发展壮大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