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40730244/2018-0011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 键 词:综合,通知
文    号:新密城执〔2018〕30号成文日期:2018-08-31发布日期:2018-08-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城执〔2018〕30号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现将《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31日

 

 

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障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根据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城区建筑垃圾清运、户外广告、市容秩序等领域合法、规范、有序。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领域、户外广告领域和市容秩序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1.对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对城区内擅自侵占城市公共空间以及占用城市道路长期占道经营、家族式占道经营、暴力抗法、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对城区内户外广告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局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屏、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版面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属各执法大队(中队)要认真排查,全面掌握我局管理、执法领域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日常监管。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建筑垃圾清运、户外广告设置、长期占道经营、家族式占道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的排查力度,建立排查台账,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投诉电话、举报箱、网络平台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我局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局属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信息报送。局属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本辖区、本部门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把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到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排查不到位、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发展壮大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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