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金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6至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005307263/2018-00064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关 键 词:财政,审计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2-27发布日期:2018-12-27
体    裁生效日期:2018-12-27废止日期
新密市金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6至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12月19日对新密市金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6至2017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金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魏福有。公司住所地位于曲梁镇五虎庙村,注册资金300万,公司经营范围:生活、工业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技术咨询。公司现有35名职工(其中正式员工20人,临时工15人),厂区设有中控室、办公室、压泥间、加药间、化验室、运行班、机电班等部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金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6至2017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且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未按规定科目列支招待费、违规使用现金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且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出借污水处理运营费1,777,000.00元。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四)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409,660.00元

(五)未按规定科目列支招待费15,250.00元

(六)违规使用现金250,135.00元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经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金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规范公司接待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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