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63/2018-0006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27 | 发布日期:2018-12-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8-12-27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5月4日至7月12日,对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16至2017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属市政府派出机构;下辖12个行政村,总人口1.1万人;管委会机关人员编制45人,实有39人,全部为财政供给;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等8个部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16至2017年度的财政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存在滞留专项资金、接待支出不规范、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滞留专项资金27,000.00元
2.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无依据收取森林防火费30万元
4.接待支出不规范164,851.00元
5.使用不合规发票列支费用226,569.00元
6.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155,894.50元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财经法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应进一步学习上级有关财经法规,杜绝乱收费现象;应按照《新密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公务卡结算;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避免不合规发票入账;应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