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0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财政,预算,部门预算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03 | 发布日期:2019-04-0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目标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机构改革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新密市委统战部
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主要职责
1、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2、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3、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4、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5、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6、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7、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中共新密市委统战部内设五个科室(办公室、民主人士联络科、台办、信息宣传科、新阶层办公室),下属二级机构新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级机构为新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新密市委统战部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8个,其中行政编制8人;在职职工8人,离退休5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本预算为本级预算,不包括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17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1.89万元(财政拨款1171.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9年支出预算117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9万元,项目支出1030.1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支出107.6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7.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8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81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27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3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42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41.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81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4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361万元;项目支出1030.1万元。
(三)主要项目:包括政治特支费、联谊费、党外人士调研培训费、依法规范农村宗教事务专项行动经费、依法规范宗教事务专项行动乡镇奖补资金、民族宗教特支费、爱国宗教团体工作及民族宗教培训费、清真寺阿訇生活补助、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特殊补贴、民族宗教节日慰问经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经费、民族工作经费及民族接待费、宗教活动场所监控安装费、 2019年侨联换届及侨界人士慰问经费,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1171.89万元,比上年增加970.28881万元。增加原因:工资调整、统战事务工作量以及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71.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8.22万元,占97.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5万元,占1.56%;卫生健康支出 5.42万元,占0.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171.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0元,政府采购0元,行政事业基金收入0元。比去年减少0.7万元,减少原因为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三公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运行经费安排23.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及运行。,其中:办公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8万元;印刷费4万元;差旅费5.1万元;会议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2.4949万元,减少原因为工作业务变化。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有15项,包括1、政治特支费;2、党外人士考察调研及培训费;3、海外联谊经费;4、依法规范农村宗教事务专项行动经费;5、依法规范宗教事务专项行动乡镇奖补资金;6、爱国宗教团体工作及民族宗教培训费;7、宗教活动场所监控安装费;8、民族宗教特支费;9、民族宗教节日慰问经费;10、民族工作经费及民族接待费;11、清真寺阿訇生活补助;12、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特殊补贴;13、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经费;14、2019年侨联换届及侨界人士慰问经费;15、新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1031.1万元。(详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9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十、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3.政府采购预算表的空表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43号)文件要求,中共新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市委统战部),挂新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新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新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新密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原新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员编制、经费及职责已划入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二级机构新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财务也并入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
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进行,2019年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和侨联已各自进行财政预算,构改革完成后民族宗教事务局和侨联项目预算并入统战部预算,但是运作支出及人员工资等仍在原来预算单位。因此分开披露并上传预算报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