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提高80岁以上参保老人 住院报销比例

索 引 号:416265205/2019-0002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4-03发布日期:2019-04-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提高80岁以上参保老人 住院报销比例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新密市社保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岁以上老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豫医保〔2019〕1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出院时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按照省、市统筹安排,新密市医保报销系统已于2019年4月1日调试完毕,并成功实现按新政策直接结算。对于在实现按新政策直接结算前已经按照原标准进行结算报销的参保高龄老人,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重新核算,将相差的报销费用重新补报给参保老人。

据统计,我市1-3月份符合条件需补报的高龄老人共计24581人次,后续补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确保把这项民生实事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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