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08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新密政文〔2019〕59号 | 成文日期:2019-04-28 | 发布日期:2019-04-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8日
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根据《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矿联席办〔2018〕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文〔2018〕213号)要求,全面落实省、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部署,统筹露天矿山环保安全开发,有效保障矿产资源刚性需求,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全面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结构调整切实优化”的原则,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生态修复”为主要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现露天矿山开采规范有序,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明显加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充分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目标
1.到2020年底,列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的露天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和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矿山扬尘得到有效抑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进行治理与修复,逾期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提请关停。
2.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矿山)于2019年9月底全部关闭取缔到位,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取缔一起;对顶风作案、私挖滥采、新发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法律责任追究到位,地貌恢复到位。
3.我市为《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今后不再设置露天矿山采矿权,严格禁止露天矿山项目,到2020年底,我市登记发放的采矿许可证露天矿山全面退出。
4.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排查,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出台新密市生态修复实施意见,对地上、地下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和土地损坏进行全面治理。到2020年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明显成效;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巡视整改问题清单和“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现状
全面摸清我市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现状及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和采矿废石废渣情况,逐矿逐项统计登记分析,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查整治台账管理。
1.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露天矿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查清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开采,是否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是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开采方式是否改变,矿区范围和永久基本农田是否重叠。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查清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治理是否规范,污染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矿区范围是否与依法划定的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区重叠。市水利部门要查清是否有水土保持方案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查清是否进行安全评价,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相邻矿山是否保护安全距离等情况。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查清非法开采的矿山及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对非法开采的露天矿山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打击,对盗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协同市公安部门实施法律责任追究。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是否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实行“一坑一策”分布实施生态修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部门、市科工信部门要对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矸石山,要查清具体位置,实际高度,占地面积,堆放时间及周边环境,是否具有自燃倾向性,是否有相应的处置方案和措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科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停产整治
对于证照齐全,但没有严格按照环保、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关方案设计实施开采、治理和保护的露天矿山,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停产整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布停产整治露天矿山名单,协同相关部门制定整治合格的验收标准。
露天矿山停产整治,要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停产整治方案,按照方案及时完成整治,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乡镇政府呈报市政府组织验收,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标准逐条对照,达标后方可同意恢复生产。在停产整治期间,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露天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关闭。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注销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科工信局
完成时间:2019年 6月底公布验收标准,2020年9月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三)取缔关闭,鼓励退出
对排查出来的非法无证照和证照过期的露天矿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取缔。对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或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关停。对我市登记发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露天矿山,到期后不再延续,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取缔。鼓励矿山在有效期内主动申请退出,可退还剩余可采储量价款。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
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完成取缔工作,9月底完成取缔验收销号工作和证件注销工作,2020年10月底完成关闭工作
(四)生态修复
露天矿山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标准和批复要求,认真开展生态修复,坚决恢复绿水青山。按照“有主矿山自主修复,历史遗留矿山政府负责,新发生的非法露天矿山盗采者负责”原则,适时出台《新密市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意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承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制定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清单和“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修复绿化完成率90%以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农委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五)废石废渣治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同市生态环境部门、科工信部门做好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工作,对废石废渣治理实行台账管理。推动社会企业投资开展废石废渣综合利用,实现废石废渣“吃干榨尽”,消除废石废渣造成的环境问题。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要加大监控和防护力度,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出台治理措施,并持续治理。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中,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对纳入绿色矿山范围的露天矿山,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建,对标入库,信息公开”的原则,倒排建设工期,在开采、装运、储存等主要环节,积极落实环保措施,按照省、郑州市统一部署,安装防尘视频监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土地复垦、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到真投入、真建设、取得真实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督导检查。露天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后,要主动申请验收,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检查和评估,评估合格后纳入绿色矿山名录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强制取缔关闭
对证照过期的露天矿山,在限定时间内主动申请退出的,不再追究生态修复责任,按照“三不留”取缔到位。对取缔后的生态修复,纳入乡镇的生态修复范围。在限定时间内,没有主动申请退出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强行取缔到位,对阻挠取缔的,市公安部门从严追究盗采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追究生态修复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非申请原则,注销采矿权,各相关部门注销证照。
(三)实施露天矿山开发式治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参照周边县市情况,牵头制定新密市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意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历史遗留露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科学论断,精准施策,优化试点,以点带面,分期实施。对集中联片,开采规模大,属于交通沿线的废弃矿山适宜开发式治理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经严格审查,批准后,可编制工程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承担主体,实施开发式治理,治理动用矿石总量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治理出的土地指标可作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或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或交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补。
(四)加大生态修复过程监管,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对不按照批准的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方案治理的,追究施工单位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应监管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切实加强露天矿山的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市政府成立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中央环保督察 “回头看”整改工作,整合市“三区两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考核,联席议事,迎接检查等事宜,确保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开展。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市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矿山开采中的资源破坏、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阻挠妨碍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行为,加强火工用品管控;市财政部门负责将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矿业权价款退还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无证采矿采矿行为,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不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治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提出整治或关闭的意见;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对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提出整治或关闭意见;市水利部门对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的露天矿山提出整治或关闭意见;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露天矿山,提出整治或关闭意见,同时加强尾矿库的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科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全市废石废渣、矸石山治理有关工作;市林业部门负责在露天矿山、历史遗留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及周边地形地貌整治绿化的技术指导,依法查处破坏占用林地行为;市供电部门做好停产整治及取缔关闭矿山停止供电工作;市农业农村工作部门配合做好土地复垦,指导改良土壤、增肥地力等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市督查部门负责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推进;市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关闭矿山的证照注(吊)销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责,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将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负其责,共同监管,实现审批、生产、安全、环保等各个环节无漏洞监管。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范围,对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彻底铲除露天矿山领域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三)建立整治台账,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台账,按照台账督促整治和销号,针对台账实行计划管理,要有年进度、季进度和月进度,确保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市督查局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山企业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一矿一策”方案开展整治的矿山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进度。
每月25日前,各相关部门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9850952,69850966)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中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露天矿山开发管理秩序混乱,甚至引发重大环保、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政策、标准,取缔、关闭、整治的对象,历史遗留和政策性关闭矿山修复治理项目,以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既不主动退出,又拒不开展矿山整治的露天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共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组织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成功经验的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矿山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形成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高压态势。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单位、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