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17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通知公告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9〕16号 | 成文日期:2019-06-05 | 发布日期:2019-06-11 |
体 裁:通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政府投资项目BIM应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政府投资项目BIM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5日
新密市政府投资项目BIM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有效管理控制,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设标〔2017〕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信息模型(BIM)是以三维数字技术为基础,集成建筑工程项目各种相关信息的工程数据模型,对工程项目的前期决策、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进行更加直观有效的管理和优化,实现建筑工程的可视化决策、虚拟化设计、协同化建设、透明化监管、精细化管理、科学化运营,为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所有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含5000万)的基础设施工程或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等。
第四条 市政府公开招标BIM技术应用咨询单位,由其全面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阶段BIM模型的搭建、建设期模型的变更维护、运维模型的完善以及项目全生命周期BIM技术应用的实施,并对该咨询单位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运、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所申报项目均应应用BIM技术。
第六条 BIM咨询单位应编制详细的BIM技术应用工作计划,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
第七条 对未通过BIM技术应用的项目,市财政不予安排建设资金。
第八条 已立项未开工建设项目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住建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