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42782/2019-000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新密建〔2019〕38号 | 成文日期:2019-07-15 | 发布日期:2019-07-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建筑施工“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5日
建筑施工“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3・21”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爆炸事故和“3・22”湖南常长高速大巴车起火燃烧事故惨痛教训,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第11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和建国70周年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新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密市“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安〔2019〕10号)要求,经市研究决定,即日起到2019年10月开展建筑施工“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隐患自治、平安自保,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意识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攻坚行动”的领导,成立建筑施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陈铁建
副组长:冯跃东 徐润轩 刘小超 崔洁华
陈俊峰 王福军
成 员: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安监站,申永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督导督查等工作。
三、“攻坚行动”重点
(一)建筑施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三)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深基坑开挖施工、卸料平台、阳台、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屋面等临边洞口防护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支护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外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支护和搭设方案;
(六)各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
(七)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九)整治消防隐患情况:一是建设和施工单位未建立消防领导小组,无救援组织,相关消防制度不健全等;二是建筑周围未设置满足要求的室外临时消防设施;三是外脚手架未使用阻燃密目网;四是临时施工用电不规范、不标准;五是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木料加工区未设置严禁吸烟标志;六是在建建筑物内设办公区、民工集体宿舍;七是民工宿舍内存放有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八是消防设备配备不足,生活区未配置消防器材;九是现场材料堆放占压消防通道。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攻坚行动”分为安全部署集中排查、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集中排查阶段(2019年7月15日至7月底)。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攻坚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并进行自查。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按照职责,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细化分解整治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节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中旬)。住建局将针对问题台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推进“攻坚行动”整治工作。主要检查施工责任主体责任不落实、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双重预防体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相关单位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攻坚行动”的重要性,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惨痛教训,加强“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各施工主体相关责任人要带头深入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整治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根据监管职责,建立隐患督查、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需停工整改的必须要求停工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排查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攻坚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每周二(遇节假日顺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住建局“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