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251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科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7-19 | 发布日期:2019-07-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新密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当前,一个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多少已经成为判断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国内各先进地区都在大力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省和郑州市近年来都出台了相关培育计划、支持政策。紧紧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发展和培育一大批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是我市科技发展的重点战略,对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具有特殊意义。
二、文件依据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豫科〔2018〕172号)和郑州市《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郑政办〔2019〕30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分为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要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完善培育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加大政策宣讲培训力度。要丰富政策培训形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巡回培训。
第三部分,稳步推行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要提高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标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部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优化认定管理服务,加强认定配套服务。
第五部分,集成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要统筹科技创新资源,强化税收政策落实,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服务。
第六部分,挥创新载体支撑作用。突出园区带动示范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特色产业集群。
第七部分,开展考核评价和督查通报。要分解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督查,工作动态通报。
四、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五、奖补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财政奖补,其中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新旧政策差异
原奖补标准: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给予10万元财政奖补。
新奖补标准:按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情况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不同档次奖补。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