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005307554/2019-0007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新密市司法局关 键 词:财政资金,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8-12发布日期:2019-08-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度新密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密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负责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后勤装备科。

二级机构2个:新密市法律援助中心、河南省新密市公证处

其他机构1个:市依法治市办

派出机构17个:青屛街司法所、新华路司法所、西大街司法所、矿区司法所、城关司法所、袁庄司法所、超化司法所、平陌司法所、来集司法所、大隗司法所、苟堂司法所、刘寨司法所、曲梁司法所、岳村司法所、米村司法所、白寨司法所、牛店司法所。

本决算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16.8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9.25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工资标准,基本支出经费的增长;二是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主要是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91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6.8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91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07万元,占57.33%;项目支出815.89万元,占42.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16.8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9.25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是:一是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同时,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1.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4.39万元,增长14.6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政策性调整项目,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1.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706.05万元,占89.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35万元,占6.4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8.61万元,占1.50%;住房保障(类)支出54.95万元,占2.87% 。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2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91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354.8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3.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预算支出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6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我单位上级专项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92.72万元,支出决算为53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我单位2018年下半年上级资金,用于支付专职民调员聘用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上级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办案补助等专项资金。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68.42万元,支出决算为16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接收服刑人员人数安排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28.49万元,支出决算为55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政策性调整项目,工作日常支出的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没有列出相关明细科目。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没有列出相关明细科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4.02万元,支出决算为9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包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四项内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没有列出相关明细科目。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08万元,支出决算为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上缴比例的调整,二是上缴人数变动调整。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缴人数变动调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主要原因:年初由财政部门统一编报,未分解到本预算单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6.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1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40.6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2万元,完成预算的55.27%,占9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完成预算的5.40%,占3.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油费、维修费支出降低。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执法执勤车6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市县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活动接待支出。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管理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项目实施方案 执行,依法有效的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较好保障。2018年项目资金包括:基层司法业务费、普法宣传费、法律援助经费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任务完成质量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通过对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放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大大提高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作用和优势,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2、法律援助项目的开展,保障了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困难公民挽回经济损失。尤其是刑事案件全覆盖工作的开展,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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