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42782/2019-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新密建〔2019〕52号 | 成文日期:2019-09-03 | 发布日期:2019-09-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相关科室,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3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26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
二、改革目标
按照《新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推进方案》(新密政办〔2019〕10号)要求,做到“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全面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破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严格落实“四个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做到依法审批、高效服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三、改革任务
在方案中,我局主要承担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阶段工作:精简本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对接相关部门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4项任务。
四、工作举措
(一)组织建立,明确任务。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铁建为组长、副局长刘晓超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批制度改革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办,周筲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程项目审批改革过程中我单位相关工作及任务。
(二)精简审批事项。对政策要求取消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及时予以取消;对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三)推进联合审图。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按照政策规定,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图审机构统一审查,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设〔2019〕57号)要求,对2019年5月1日后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住建部门预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图审机构,从《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目前,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35家,图审费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郑州市已印发《郑州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方案》,我们同步执行。
(四)施工许可并联审批。从5月1日起,对新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一律按省住建厅规定,只要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许可9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要求,即时予以审批。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负责制,全权负责对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审查、审批,改局办公会集中研究审批为首席代表专责审查审批,确保“1、3、7”个工作日审批办结。
(五)联合验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目前,郑州市已印发《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我们同步执行,质监站负责贯彻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督促办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提高效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时限及流程要求及时完成审批。
(二)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对审批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局属各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提前介入、全程监管、事后回访,保证行业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办理工作效率、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对无故拖延办理时限、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及时对相关责任科室、责任人予以批评指正;对情节严重给部门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上报局党组,按部门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