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00/2019-0033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作废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0-12 | 发布日期:2019-10-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83执1674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183执1674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证字第1501005912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刘金锋名下,但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郑州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密房权证字第1501005912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