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20-00033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业,其他 | |
文 号:新密政〔2020〕2号 | 成文日期:2020-04-08 | 发布日期:2020-04-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2020年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8日
新密市2020年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
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实施“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8号)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遵循市场规律,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建立完善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的促转型机制,鼓励企业挖潜增效,加大落后产能和低效用地倒逼力度,提高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水平,加快新密制造“三个转变”,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原则
(一)依法依规
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制度规范,确保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强化制度和政策创新,完善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确保评价工作的制度保障。
(二)科学评价
根据发展规模和产业定位,按照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实施的原则,合理设置评价指标权重,依据不同的指标基准值对企业进行分类评价,力求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三)分类施策
坚持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核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和差别化措施为手段,依据评价结果,配套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政策机制,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工业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三、评价目标
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制造业企业的评价工作,采矿、供电、供气、供热、供水、垃圾污水处理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工业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四、评价标准和分类
参照郑政办〔2020〕10号文件进行评价和分类(见附件2)。
五、工作安排
(一)参评企业名单确定阶段(4月6日—4月8日)
市统计局出具参加评价的制造业企业名单,会同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送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评办)核定。
(二)参评企业的审核和企业用土面积的核定阶段(4月9日—4月17日)
核定后的参评企业名单由市亩评办分发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进行摸底排查,如有异议于4月1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进行反馈补充,经市亩评办核定后对名单进行增减。
市资源规划局参照郑政办〔2020〕10号文件对参评企业提供各企业用地面积数据,并于4月17日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反馈至市亩评办。
(三)分类评值阶段(4月18日—4月24日)
市亩评办分发参评名单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依照《评价办法》提供参评企业数据并审核,确定基准值,并为企业评定分值。结果于4月24日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反馈至市亩评办。
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分别提供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名单于4月24日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送市亩评办。
(四)初次综合评价阶段(4月25日—4月28日)
市亩评办对各部门分类评审后数据进行汇总,依据《评价办法》对参评企业进行归类排序,初步形成企业综合评价意见,确定档次。
(五)评价结果反馈阶段(4月29日—5月5日)
市亩评办将参评企业初次综合评价结果反馈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企业初评结果。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经相关部门核定汇总后报至市亩评办。
(六)最终综合评价阶段(5月6日—5月10日)
市亩评办根据反馈形成最终分类综合评价意见,并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七)评价结果报送阶段(5月底)
市亩评办将全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上报郑州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评价结果公示阶段(6月下旬)
郑州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评价结果统一公示。
六、综合评价责任分工
(一)市科工信局:负责市亩评办日常运行,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加分项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创新龙头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省级以上智能车间(工厂)、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的提供审核认定上报。负责调档情况中新兴产业企业名单审核认定上报。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部门对已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关停或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不符合各级政府明确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企业审核认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不符合辖区产业定位、单位资源占用高、产出效益低的炭素、铁合金、砖瓦窑、水泥、化工等行业部分企业审核认定。
(二)市统计局:负责工业企业名单和基础数据的提供;负责对单位能耗总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两个指标基准值的确定,评价年度各企业相关数据的提供、审核、分值认定,并报市亩评办。
(三)市税务局:根据市资源规划局提供数据,负责对亩均税收、亩均利润、负责研发投入强度指标基准值的确定,评价年度各企业相关数据的提供、审核、分值认定,并报市亩评办。负责指标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指标基准值的确定,评价年度各企业相关数据的提供、审核、分值认定,并报市亩评办。
(四)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参评企业用地面积数据的提供、核定上报。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参评企业中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名单的核定上报。负责参评企业中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核定上报。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参评企业中近2年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企业名单的核定上报。负责提供不符合各级政府明确的质量、技术等标准的企业名单并上报。
(七)市金融办:负责参评企业中境内外上市公司(含新三板)名单的核定上报。
(八)市应急局:负责提供2019年发生亡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参评企业名单的核定上报;负责提供不符合各级政府明确的安全标准的企业名单的核定上报。
(九)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参评企业中2019年污染减排年度任务未完成的企业名单的核定上报;负责提供不符合各级政府明确的环保标准的企业名单核定上报。
(十)市大数据局:负责对接郑州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使用情况,及时组织培训,做好我市年度评价数据的存储。
(十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辖区内参评企业名单的核定,企业近2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摸排统计上报,初评结果的企业告知,负责企业提出异议的申诉上报。
七、分类实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一)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
1.对于需要新增用地的A类企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协调落实;符合新型工业用地政策的可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郑政〔2019〕10号)执行。对于C、D类企业原则上不新增工业用地。
2.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实际分类分档进行落实。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二)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1.优先支持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限制C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对D类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控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2.A类企业,年度实际用能总量可较上年度适当上浮; C、D类企业,当年实际用能总量分别达到上年度的90%、80%的,可采取限期整改、限产等惩罚性措施。
3.需实施有序用电时,按照D、C、B、A类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轮休、停限电等让电措施。
4.对C、D类中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的企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对C、D类不在以上行业的企业,收费标准在原电价基础上可分别提高0.1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供电公司
(三)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水机制
1.在核定重点用水单位年度用水定额量时,根据情况适度提高A类企业年度用水定额量,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水定额量。
2.采用城乡公共供水的企业,用水量超出定额20%(含)以内部分,按现行水价加价0.5倍;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加价1倍。对C、D类企业实行更严格的水价政策,可以在以上加价基础上,再分别加价0.5倍、1倍。对于采用自备水源取水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制定具体差别化水价政策。
3.对C、D类企业超定额加价所收费用要专款专用,可对A、B类中节水先进的企业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四)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环保管控政策
按照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确定重污染天气各行业管控措施基础上,配合郑州市制定各企业管控措施,落实差别化管控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D、C、B、A类企业顺序实行管控措施。其中A类企业在上报省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实行降级管控或豁免管控,B类企业实行正常管控,C、D类企业可实行加严管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落实和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
1.在核定年度污染物减排计划时,按照D、C、B、A类企业顺序限排。对A类企业下达低于当地工业企业平均削减比例的任务,可对C、D类企业下达高于当地工业企业平均削减比例的任务。对A、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2.实行污水排放分档累进收费标准,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原则上按每档10%以上的标准加收:高于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高于50%的,加收20%;高于100%的,加收30%。对C、D类企业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可在以上加收基础上,再分别加收5%、1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落实和完善差别化财政政策
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联动机制。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各类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各级各类财政政策。鼓励B类企业创建各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政策。C类企业除智能化、绿色化等改造提升类政策外,不支持申报其他各级各类财政政策。不支持D类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七)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
依托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类企业,各类信用评级机构要在信用评级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要在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C、D类企业,限制新上同业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审慎性参考,严格控制单纯扩大产能项目贷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密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工信局,负责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阶段工作通报制度,组织推进有关事项的协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监督
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年度综合工作考评体系。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市督查局、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对综合评价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全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机制,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对评价指标、分类施策等内容的宣传解读,畅通互动渠道,正向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