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贺辉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收到20200647号《关于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投入,努力解决资源和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建议》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处室对您的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向您汇报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进实体平台建设,实现实体、网络、热线平台建设全覆盖。2018年,郑州市委市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顺利开展。截止目前,全市已建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个,乡镇(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05个,2722个村(居)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了法律顾问,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平台建设应建尽建,工作有效全面覆盖。大力加强热线、网络平台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立了稳定的律师服务团队,自2018年8月至今共接听55820人次。配合省司法厅做好河南法网建设,完成了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目前,居民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可查询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开展法律咨询,自主选择免费或有偿的法律服务,服务过程可及时反馈、追踪、评价。2019年,全市累计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62206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7401人次、法律咨询111846人次、办理公证144651件、办理司法鉴定4428件,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高。
二、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全市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踊跃参与,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对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作出明确规定: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做好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的法律维权。积极推动将更多涉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民生事项纳入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为调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积极性,我们多方协调,努力将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给与必要的经费补偿。2018年5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法律顾问的服务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法律从业人员配置比例的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经费,包括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购买服务和值班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我们在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时,将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作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经费保障方面明确规定: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待文件出台后,我们将协调财政部门将公益性法律服务补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明确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切实保护和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助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努力做到法律援助全覆盖。我局一贯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把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2010年、2012年连续两年列入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16年,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规定不分城乡统一以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经济困难标准;农民工、持低保证、五保证等人员免审查经济状况;军人军属免审查经济状况,不设事项范围限制,实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对于审判阶段未聘请律师的不审查经济状况一律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去年至今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持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劳动保障、赡养抚养、医疗卫生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法律援助,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六稳”“六保”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保障。郑州市两级财政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上总体是充足的。2019年,全市法律援助经费列入预算1254万元,实际到位1174万元。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新的《郑州市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办法》充分考虑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将办案补贴标准平均提高了300元每件,并规定了值班补贴、法律帮助补贴等内容,使法律援助的经费使用更加规范、科学、合理,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四、组织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近年来,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2019年,我们开展了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我局联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郑州市律协调解中心”,在全市各级法院成立了律师调解室,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中成立了22家律师调解室。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动律师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目前,律师参与人民调解经费已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但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经费尚未解决,对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困难。我们拟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就经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书面报告,尽快与市财政部门进行对接沟通。
您的建议分析现状客观公正,论述理由有理有据,所提建议求真务实,对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有裨益。再次感谢您从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的高度关心我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事业,诚恳地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为我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与呼。我们将虚心倾听你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的短板与不足,攻难克艰,全力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而不懈努力。
祝工作顺利!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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