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 编号20200817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717/2020-0007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司法局
  • 关键词:政务,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02
  • 发布日期:2020-09-0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司法局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 编号20200817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志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学习浙江经验,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推动多元化矛盾化解中的领导和主导作用,提升法治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以解决问题和短板为着力点,突出主责主业,着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推动实现县级人民调解中心、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和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全力打造“枫桥经验”郑州升级版。三年来,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41万件,调解成功18.07万件,调解成功率98.1%。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学习浙江经验,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推动多元化矛盾化解中的领导和主导作用,提升法治营商环境的提案》,市司法局将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的同时,从提升法治意识、平台和机制建设等方面多措并举,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着力推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争取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据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已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纳入2020年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社治委三部委牵头,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大格局,实现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生动局面。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协调的主动性,向中共郑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多请示多汇报,借此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在思想意识上逐步树立党委政府在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责主业意识。围绕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充分发挥党管法治的制度优势,发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要深入研讨如何把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起来,科学研判以居住地万人矛盾纠纷数量或者万人诉讼率的高低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参数的科学性,结合郑州各县(市、区)实际,达成各方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促成科学良性的制度设计。

    二、努力加强机制平台建设,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合力

    一是找准突破口,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我们将先以行政诉讼为突破口,狠抓行政诉讼“两率”,“倒逼”依法行政。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抓手,建立行政诉讼报告警示机制。市法院定期将各单位“两率”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全市依法行政现状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对“两率”过高过低的单位,采用法治风险警示、责令整改、现场督察等方式,督促改进工作。同时,将“两率”纳入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两项考核,大力倒逼依法行政。切实通过考核来引起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的重视,收到成效后,加以推广运用,最终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倡导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真正做到谁的矛盾由谁来化解,争取在本地区、本领域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化解,化解不成的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走其他合法渠道解决。

    二是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全市15个县(市、区)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下设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实现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把县级人民调解中心打造成集成化、专业性、一站式调解平台(如有可能,可以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整合现有矛盾调解中心,在市县两级统一建立多部门集中办公的矛盾调处中心)。巩固充实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源头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加强与市妇联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方便群众调解。建立健全诉前调解机制,向全市所有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室派出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减轻基层法院人案矛盾较为突出的现实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律师调解机制。郑州市司法局积极协调,指导设立“郑州市律协调解中心”。建立了与各级法院调解工作的沟通机制。指导并协调市律协调解委与金水区法院、中原区法院、二七区法院、管城区法院、高新区法院联系座谈。指导市律协起草制订《郑州市律师调解委员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规则》、《郑州市律师调解工作管理办法》、《郑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组织架构》、《律师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为律师调解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开展律师调解员的选聘工作,截止目前,郑州市已经探索成立22家律师调解工作室,聘任律师调解员299名。

    四是鼓励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更为有效的新模式,优化、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引导和激发商会、行业协会、仲裁等社会力量以及通过制度完善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要利用行业协会参与调处矛盾纠纷的专业性,重视商会调解,指导商会、行业协会完善成立相关调解组织。目前已成立豫东商会、温州商会、河南省租赁业、河南省洗化业等人民调解组织。畅通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的渠道,探索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第三方购买调解服务,最终实现化解途径和方式更为多样化。

    三、要把学好用好民法典纳入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营造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的浓厚氛围,扎实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更好推进法治郑州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典与人民权益密切相关,必须通过普法宣传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进行具体规划,结合“法律七进”开展精准普法,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本领,积极倡导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法律讲座活动,精准安排学法内容。例如,可以结合新《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由参与过行政诉讼工作的领导干部讲述心得体会;还可以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典型案例,由不同领导从各自分管工作的角度来讨论法律执行中的主要问题等等。政府各部门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切实规范行政许可、处罚、征收、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群众切身权益。不断提高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2020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司法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王军鹏                  联系电话:67681322

    抄    送: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邮    寄:政协委员所在政府、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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