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答复

  • 索引号:005307175/2020-00118
  • 发布机构:新密市财政局
  • 关键词:人大,答复
  • 成文日期:2020-10-19
  • 发布日期:2020-10-19
  • 关于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答复

    尊敬的麻国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注。

    一、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同时按照“谁主体、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地域管理原则,乡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维护费可跟当地乡政府沟通协商列入乡级预算。

    二、按照《新密市2020年乡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考核奖励办法》,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对乡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考核与月度乡级经费核拨实施挂钩,对乡级税收收入超收实施奖励,奖励部分乡镇可自主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三、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原由乡镇政府承担的事务全部由县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由县财政预算列支,以保障其合理的财政支出需求。通过统筹规划,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最后,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关心和支持。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