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郑州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679456687/2021-00009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0-12-01
  • 发布日期:2020-12-01
  • 关于拟对郑州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 郑州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S店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电话: 0371-65561674

    通讯地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兰州路向北100米大中原国际汽车城园区D区

    郑州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泽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经营建筑面积831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新车展示区、行政办公区、维修区、洗车区以及车辆停放区等。维修、保养车辆2000辆/年,新车销售500辆/年。

    一、 废气

    ①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设置专门的打磨车间,焊接工序固定工位,烟(粉)尘经集气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4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喷烤漆房、调漆房、批灰及危废储存废气:废气经“干式过滤棉 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有机废气浓度排放要求,苯乙烯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苯乙烯的排放要求。

    二、 废水

    职工与顾客生活污水经园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预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 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 固废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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