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河南新鑫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新鑫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金汇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新鑫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
项目投资 200万元,建设集展销、维修、售后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汽车4S店,项目占地面积766.99m 2 ,建筑面积 2300.97m 2 ,年销汽车 500台、维修汽车500台。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措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源于汽车修理时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采用封闭式打磨、焊接工位,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相关要求;喷、烤漆废气经过滤棉 UV光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限值要求。
2、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处置规定及时送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依托大中原汽车城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厂区排污口。
三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 、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五 、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 、本批复有效期为 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八 、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2020年12月25日